Wednesday, March 26, 2008

NEWS: 网络上载照片不安全 隐形贼偷照勒索

光华日报

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晚上七时十六分

(槟城23日讯)日前一则男网友在网际网络被拍下裸照遭勒索事件上显示,网络上载照片分享已不再安全,因为网络上已出现隐形“偷照贼”在交友网站上横行,专门盗用网友的私人照。

相关照片

■ “偷照贼”在交友网站偷偷下载照片,继而进行犯罪活动。

心怀不轨的网友偷偷下载网上的貌美照片,再利用该照片通过网上结识男性后,继而进行勒索。

上周,吉隆坡1名男事主就指控自己遭一张貌美照片引诱,拍下裸照后被勒索;案中女事主现身时,澄清说本身的照片上载在交友网站的Friendster后,才被人盗用,因此引发网络上载照片不再安全的现象。

李凯:可采取法律行动对付

“一旦发现照片被盗用,人民可采取法律追究行动对付‘偷照贼’!”

李凯律师针对上述事件,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如是指出。他说,当人们决定将本身的照片上载至网上时,就该有心里准备照片将被不法之徒盗用。

他说,一旦将照片上载到各式各样的公开网站后,相对地等于间接允许他人使用。虽然每张照片及每个网站皆有版权,如发现被盗用可作出起诉,保留法律追究。

他补充说,不过在法律上并不容易起诉,一方碍于证据可能不充足,加上当事人本身公开将照片上载至网上才遭盗用,针对保护私隐权上追究有一定难度,除非警方针对盗用者采取刑事行动。

警方:若有申请版权 照片遭盗用可报警

东北县警区主任阿占助理总监受访时也表示,若网站及市民个人已对指定照片或资料等申请版权,而在之后发现被盗用,可到警局报案交由警方处理。

反之,如果人们随意将一些生活照、个人照等公开上载到网上,不幸被盗用后,且在没申请到版权注册的情况下,警方根据一般的办案程序,通常较难采取任何行动。

避免成为下个受害者 勿公开照片

目前,大马人气相当火红的交友网站有FRIENSTER 、FACEBOOK,另外也有其他部落格网站供网友上载照片。因此,一旦用户本身将照片或文章上载到网络以后,几乎全世界的网友都可浏览观看或下载,无形中少了一份安全感,这也是网友们之前一直忽略的严重性问题。

《光华日报》记者查悉下,发现无论部落格、照片网站或交友网站等,皆有注明隐私权声明,注册者可根据指定网站指示,将照片设定为不公开,仅与自己的亲朋好友分享,避免照片被不法集团盗用进行勒索等犯罪活动。

网站的私隐政策上已清楚写明,如果注册用户将照片设定为“公开”,则任何用户都可以浏览并私自下载。若将照片设定为“未公开”,照片则不会显示在公开网页上,可保障注册用户的隐私权。

在此提醒大家,如果不想成为下个受害者,最好在网站将照片设为不公开。这样除了依然可通过网络与友人分享生活或旅行照片外,也避免遭不法集团下载盗用,一举两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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